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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版等级评审标准最全面比对与最专业的辅导支持

来自:行迪智库 | 2023-02-08 16:13:21

2022年12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本次修订是对2020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的一次「更新式」修订,在保持标准主体内容不变的基础上,补充或更新了近 2 年来国家新发布的政策要求,并根据行业发展,对部分通用术语和编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更新式修订

 

相比2020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衔接政策要求,保障政策一致性。根据2020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政策要求,补充或更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护理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便利老年人就医等相关条款。
 
二是吸纳行业进展,丰富标准内涵。将近2年我委发布的病案管理、心血管系统疾病、超声诊断、康复医院、临床营养、消化内镜等专业或技术的质控指标纳入,并优化相关条款表述。
三是汲取实践经验,保障标准实用性。根据各地评审实践和行业专家意见,对部分通用术语和编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保障标准与医疗机构实际管理工作相契合。

 

具体调整如下:

 

▷  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

        第一章【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中增加、修订了部分指标

变化前
(2020版)

VS

变化后
(2022版)

【床位配置】

1.核定床位数

2.实际开放床位数

3.平均床位使用率

 

 

卫生技术人员配备】

1.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2.全院护士人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3.病区护士人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4.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相关科室资源配置】

1.麻醉科医师数与手术间数比

2.麻醉科医师数与日均全麻手术台次比

 

 

 

 

【床位配置】

1.核定床位数

2.实际开放床位数

3.床位使用率

 

 

【卫生技术人员配备】

1.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2.全院护士人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3.病区护士人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4.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5.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比

 

 

【相关科室资源配置】

1.麻醉科医师数与手术间数比

2.麻醉科医师数与日均全麻手术台次比

3.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

4.手术间麻醉护士与实际开放手术台的数量比

备注:红色字体为2022版新增或修订内容

 

▷ 第二章【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

      第三节 医疗安全指标部分通用语进行了修订

变化前
(2020版)

VS

变化后
(2022版)

【手术患者手术后败血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  

 

 

【阴道分娩产妇产程和分娩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

 

【剖宫产分娩产妇产程和分娩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

【手术患者手术后脓毒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

 

 

【阴道分娩产妇分娩或产褥期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

 

【剖宫产分娩产妇分娩或产褥期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

备注红色字体为2022版新增或修订内容

 

 第三章【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中,增加了一个数据来源

变化前
(2020版)

VS

变化后
(2022版)

1.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网(NCIS)

2.全国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

3.各省级相关数据收集系统

 

 

1.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网(NCIS)

2.全国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

3.国家单病种质量监测平台

4.各省级相关数据收集系统

 

备注红色字体为2022版新增或修订内容

 

▷ 第五章【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中,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一节删减了5项指标,增加了2项新指标,个别内容做了修订。

变化前
(2020版)

VS

变化后
(2022版)

1.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2017 年版)(细分指标10个)

 

2.同种胰岛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年版)(细分指标9个)

 

3.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7个)

 

4.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10个)

 

5.同种异体皮肤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10个)

 

6.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12个)

 

7.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15个)

 

8.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8个)

 

9.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8个)

 

10.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9个)

 

11.心室辅助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7个)

 

12.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4个)

 

13.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8个)

 

14.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13个)

 

15.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细分指标10个)

 

1.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2.同种胰岛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3.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4.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5.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6.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7.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8.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9.心室辅助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10.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11.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12.自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备注红色字体为2022版新增或修订内容,蓝色字体为删减内容

 

▷ 第三部分“现场检查部分,共设 24 节 185 条,比原来的 24 节 183 条增加了 2 条。

 

 

减少了哪些?

 

相比2020年版,2022年版减少的指标主要集中在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由2020年的 74 节 240 条监测指标,改为如今的 80 节 154 条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减少了86个。

 

减少的监测指标则主要集中在第三章【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以及第五章【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中。

 

▷ 第三章【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中对细分指标进行了删减

变化前
(2020版)

VS

变化后
(2022版)

一、麻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 年版)(细分指标13个)

 

二、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 年版)(细分指标15个)

 

三、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 年版)(细分指标10个)

 

四、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 年版)(细分指标15个)

 

五、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 年版)(细分指标13个)

 

六、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 年版)(细分指标13个)

 

七、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2019 年版)(细分指标10个)

 

八、呼吸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9 年版)(细分指标20个)

 

九、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9 年版)(细分指标10个)

 

十、神经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 年版)(细分指标76个)

 

十一、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 年版)(细分指标32个)

 

十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 年版)(细分指标12个)

 

十三、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 年版)(细分指标15个)

 

 

 

 

 

 

 

 

 

 

 

 

 

 

 

 

一、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 〔2015〕252 号)

 

二、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5〕 252 号)

 

三、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 〔2015〕252 号)

 

四、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5〕 252 号)

 

五、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 〔2015〕252 号)

 

六、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9〕620 号)

 

七、呼吸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 〔2019〕854 号)

 

八、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9〕24 854 号)

 

九、神经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 〔2020〕13 号)

 

十、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0〕 13 号)

 

十一、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0〕 654 号)

 

十二、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 〔2020〕654 号)

 

十三、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1〕28 号)

 

十四、心血管系统疾病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 卫办医函〔2021〕70 号)

 

十五、超声诊断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 〔2022〕161 号)

 

十六、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 〔2022〕161 号)

 

十七、临床营养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 〔2022〕161 号)

 

十八、麻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2〕 161 号)

 

同第三章【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的修订原则类似,第五章【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国卫办医发〔2022〕6 号)章节中所有细分指标也进行了删减。上面已经进行了罗列,此处不再赘述。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通知,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标准及时组织修订本辖区医院评审标准,落实,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正在按照2020年版《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的医疗机构,可以继续按照2020年版《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完成评审工作。本《标准》印发后新开展的三级医院评审工作,应当按照2022年版《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进行。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国卫办医发〔2021〕1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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