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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交流摘要 > 关于行政部门的相关交流摘要

向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向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委属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直接向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评审申请材料。二级、一级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合格

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一级医院的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报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三条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权限组建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委会的监督与管理。第九条 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权限组建医院评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公布医院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四条 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医院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对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评审结论组织抽查复审,发现原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要求下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并处理。第四十五条 各设区市、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

摘自《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 发表于:2022-10-12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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